亞冠精英聯(lián)賽東亞區1/8決賽首回合,上海海港主場(chǎng)0-1橫濱水手。下半場(chǎng)第79分鐘橫濱水手球員永戶(hù)勝也禁區內手球,但裁判沒(méi)有判給海港點(diǎn)球。
根據賽後鏡頭可以看到,韓國籍主裁金鐘赫向海港球員解釋此球未判的理由是,球先擊中瞭橫濱球員的大腿,才反彈到手上,因此按照新規不會(huì )判手球。
根據現行的手球規則,“球從自己身上反彈/折射後碰到手”的情況,如果手臂處於自然位置則不犯規,如果手臂處於不自然或擴大的位置,則需要判手球犯規。
此球打到橫濱水手球員的手臂可以說(shuō)是不爭的事實(shí),但手臂是否擴大,則需要由裁判主觀(guān)判定。對此你怎麼認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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